信息时间:2024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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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原比选文件“第三章 评审办法(综合评估法)”其中“二、资格评审”修改为以下内容:
二、资格评审
评审因素 |
评审标准 |
联合体投标 |
符合第二章“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”第9款要求,不包含“资质要求” |
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|
符合第二章“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”第10款要求 |
限制比选申请情形 |
不存在第二章“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”第1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|
其他 |
符合比选文件其他资格评审的实质性要求,不包含第二章“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”第9款“资质要求” |
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,则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,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,不进入下一步响应性评审。